- 现代企业道德风险研究述评
- 发布时间:2013-7-1 阅读次数:601 字体大小: 【小】 【中】【大】
在企业领域,伴随着不同的重点出现了一系列有关企业的专业术语:三重底线、企业良知、企业社会责任、公共责任、企业社会性责任、企业社会反应、企业社会绩效、企业公民、利益相关者、企业、持续型等。不过有的学者①以企业的逐利本质决定了它天生是非的为依据,认为企业本身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提法。尽管实用理论学者们极力反驳,强调在组织中作用甚微是由企业领域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的缺口造成的,但这种还击在未找到更好的“折中理论”解释之前显得软弱无力。
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一方面批评家认为对于构成企业现实的各种错综复杂的力量来说,学家们的发言是不合适的;另一方面企业实践者认为企业领域的杂志和教科书的见解都太抽象或者过于天真。在企业背景下,问题如何解决,以及什么人具有做出这类决定的必备技能,企业见解是源于理论模式、抑或论述受实践驱动,成为视角选择的关键。目前“综合型风险”逐渐取代“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企业极为重要的关注点。本文就这一企业的新视角——企业风险相关的企业的论争、企业风险的提出、企业风险源、企业风险等文献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分析和评述。
一、企业的论争
关于“企业”这个概念是否合理存在长期的分歧,这个问题构成企业风险的前提基础。学术界争论不休的主题集中在:(1)企业是否能成为承担责任、具有“人格”特征的主体;(2)作为一种经济组织,能否成为企业的内在追求。
(一)第一层面的论争:能否把引入企业组织层面
早在1819年,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判决中就提出企业是“法人”、是权利和义务的主体,赋予了企业“人格”特征。后来的人格化理论是者希望把人们的注意力转移到的现实行为上来,形成社会契约理论的结果。弗罗因德则进一步指出是由权利主体——个体自然人所组成,所以它能够像自然人一样主张权利,随着股东不断远离的运营,和股东都不能成为对方的代理人;一方的行为也不可能使对方陷入法律不利之中。的行为不得不被认为是一种自主的行为,是自我和自我组织的产物。
French(1982)也认为是能够进行褒贬的适宜对象。他提出:(1)成为有意识的行动者是进入领域的必要条件,由于企业行为特征与自然人有意识的行动类似,因此企业是有意识的主体;(2)丧失清白是衡量责任主体能否成为褒贬适宜目标的基准。French的上述观点遭到了Haney(2004)的强烈抨击,后者指出领域可以划分成有责任者和负责任者,②他在这种区分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只有成熟的行动者才是领域的成员,由于在丧失清白能力上的区别,不能成为成熟的行动者,由此企业不是领域的成员。
Haney的观点与支持企业只承担法律规定责任的自由主义倡导者和经济保守主义者的观点相似,认定除了承担守约、缴税外,社会不应让企业承担所谓的“企业社会责任”,企业不存在主张。1977年美国国会通过“The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方案,在同一时期公众首次开始关注滑坡问题,③但当时企业很难接受把“企业公民和法律责任”概念应用到董事会,“企业社会责任”这样的概念更是如此。他们认为企业不存在能被判罚的实体或者受到控制的思想。由此直到1991年美国国会通过“The Federal Corporate Sentencing Guidelines(FCSG)”,企业才受到社会行动者的高度重视,FCSG准则实质上对企业与企业中的员工进行了明确区分,而目前“企业公民”的备受推崇和广泛也支持了“能够引入企业组织层面”的命题。Card(2005)明确指出,个体行动者和企业都承担着组织框架内的责任。他提出要有效区分组织中个人的责任与组织本身的责任,其责任大小程度的确定依据具体的案例不同而有区别。
(二)第二层面的论争:能否成为企业的内在追求
早在《资本主义精神与新教徒》中马克斯·韦伯就追溯了企业的传统以及这些传统的消亡,得出意义在某一时期被赋予了企业活动,这里韦伯一定程度上赞同能够成为企业的内在追求的观点。弗里德曼和哈耶克则持相反的观点,他们认为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就是增加利润,即在不违背游戏规则的情况下,使用其资源,并致力于设计完备的、能够增加利润的活动。他还指出,组织资源用于“社会利益”是在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而这些成本要么转嫁给消费者,要么会传递给股东。
许多学者对弗里德曼的观点进行了反驳,他们大多以“从长期来看,企业的行为会从顾客中获取大量的利益,从而取得高绩效”的立论来说服企业远离不行为。这些论证本身存在许多问题:(1)企业之所以不地行动,是因为这是提高绩效的一种方式。如果社会准则与企业利益并不存在冲突,那么就没有讨论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Gallagher(2005)也提出如果企业的行动能立刻获得经济回报,很显然不存在企业问题。(2)对“谁了解型”、“谁购买这些的产品只是因为他们地行动”的简单调查就能很快揭示出大多数人并不知晓型企业,也很少因为他们是的就给予支持。经理们做出决策时,并不会考虑与否,而是根据成功与否,企业决策是否清晰或者明显,本身就是一个谜。④然而从常理推断,企业公民并非价值自由的描述,没有企业愿意获得“坏公民”的名声,一些学者更是在企业如何成为好公民方面进行了,Carroll(1997,1998)指出好企业公民体现于四个方面:创造好绩效、遵守法律、从事行为、借助慈善活动回馈社会。Swandon和Niehoff(2001)等则推导出企业公民也是一个社会角色,具有特征,认为能成为企业内在追求的企业社会责任学说提出,企业理应承担与单个自然人同样的社会和责任。
二、企业风险源
企业“隐藏行动”问题得到了政府部门以及学者们的广泛关注。1991年美国国会通过的FCSG详细阐明了企业忽视的风险,并将这种风险转换成企业实际的货币损失,⑤这时企业不仅能带来社会“福祉”,也能带来经济“盈利”。Sison(2000)则正式提出企业的风险问题,认为企业质量要求优秀的特质,这依赖于培养良好的习惯,而组织的质量依赖于组织中个人的质量。Smith(2005)呼吁企业要避免落入陷阱,他提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企业清醒认识到,承诺社会责任的意愿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反映出的强化的自我利益之间存在差别;(2)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对社会的承诺,但是义务的本质和范围具有不确定性。
目前在组织危机中的地位得到了有限但是日益增多的。⑥笔者将从企业外部(外生论)和内部条件(内生论)来梳理企业风险源头的相关。
(一)企业风险外生论
企业由企业外部怎样为它的社会责任和持续政策设立条件决定。社会对企业施加影响,并设立企业的条件。当出现障碍因素时,企业损害其他利益主体,企业风险出现。企业外生论方面的观点可以归纳成四种主要学说。
1.竞争压力说
这一学说的主要观点是:(1)企业的存在直接地取决于盈利性,而不是在与其他主体互动中显示的程度;(2)竞争驱逐了企业,竞争性市场秩序与企业在企业的经济互动中彻底消失,竞争有序消除了企业主体。
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指出,意义在某一时期被赋予了企业活动,但逐渐遭到资本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