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析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的构建 王光剑
- 发布时间:2013-6-28 阅读次数:394 字体大小: 【小】 【中】【大】
摘要:近年来,融资难特别是贷款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生存与的突出症结问题。为有效解决融资难这一问题,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因此,如何积极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已成为当前经济的热点课题,本文试图就这一问题作些探讨。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难,信用担保体系
近年来,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但也面临着不少问题。其中,融资难特别是贷款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生存与的突出症结问题。
1、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1 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由于存在以下问题容易诱发违约风险:首先,大多数中小企业管理者素质较低。我国的中小企业大多属家庭经营或从个体户而来,经营管理不规范,决策缺乏科学性和计划性,使企业面临的竞争力风险和经营风险加大。其次,大多数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整体资信水平不高。据调查,60%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都是3A或3B以下,A级以上的中小企业所占比例很低,大多数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不被商业银行认可,因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很大的经营风险。再次,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低,增加了担保机构潜在的风险。据调查,我国中小企业50%以上财务管理不健全,大部分中小企业缺乏足够的经财务审计部门承认的财务报表和良好连续的经营纪录,而且披露信息的真实程度有待确定,担保机构难以把握其财务状况,这种信息不对称增加了担保机构潜在的风险。最后,大多数中小企业成立时间短、规模小,生产装备相对落后,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弱,而他们却置身于一个充满竞争的市场,其成长过程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由于中小企业存在以上问题,导致银行的管理成本高,违背了银行安全性、流动性、营利性的贷款原则,因此,银行面对中小企业易产生“惜贷现象”。
1.2 资金来源单一,规模小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其主要依靠自身内部积累,即中小企业内源融资比例过高,外源融资比例相对不足;外源融资中缺乏直接融资渠道,间接融资主要还是依赖于金融机构的贷款。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最重要的外部融资渠道,但银行主要提供的是流动资金以及固定资产更新资金,而很少提供长期信贷。
1.3 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的缺乏
目前,在担保业务中,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协作风险大。一是在担保风险的分担上,绝大多数担保机构被迫承担100%的本、息风险。二是在保证方式上,协作银行也是坚持有利于自己的一般保证方式,普遍地自行制定了担保合同文本,担保责任包括贷款本息、罚息等,既使担保机构缺乏协商的余地,又使商业银行疏于对企业的事前评估与事中监控。这样的要求和做法,使风险朝着担保机构一边倒,加重了担保机构的风险。
2、发达国家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信贷的经验做法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政府在帮助中小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上主要有贷款担保、贴息贷款、政府优惠贷款等措施。
2.1 贷款担保
贷款担保是各国普遍采取的政策。由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进行担保,可在很大程度上减少银行对中小企业还款能力的担心,提高其信誉,改善其贷款。美国在扶持中小企业时主要采用这种方式。美国政府于1953年设立了联邦小企业局(SBA),SBA是政府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主管部门,SBA担保的最高贷款额一般为25万美元,担保贷款额占贷款总额的比重最高可达90%,期限可长达25年。贷款利率通常比给大企业的优惠利率高2.25%~2.75%。除此之外美国还有特别贷款担保、小额贷款担保等方式保证不同规模的中小企业获得贷款。SBA重点关注部分有潜力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对这部分企业的贷款远远高于对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商业银行向企业发放的贷款连续下降,而小企业管理局(SBA)的企业贷款却不断上升。
2.2 贴息贷款
政府担保的贷款与普通贷款一样需要按时付息,而且由于其风险较高,其利率一般也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为减轻中小企业的利息负担,政府还可提供贴息贷款。贴息贷款能以较少的财政资金带动较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对中小企业的援助,特别适合资金缺乏的中国家。贴息贷款是一种政府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息补贴。具体做法:一是对中小企业的自由贷款给予高出市场平均利率部分的补贴;二是对中小企业最难获得的长期贷款给予贴息。德、法等西欧国家多采用这种方式。如德国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60%~75%享受政府贴息优惠,其贷款利率比市场利率低2%~2.5%。
2.3 政府优惠贷款
一些效益较好的中小企业可以借助政府的贷款担保、贴息贷款政策,获得短期流动资金,但一般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长期贷款。发达国家解决中小企业长期贷款难主要依靠政府的优惠贷款,这种贷款利息一般低于市场利息。具体做法是,政府设立长期低息贷款专项基金(如德国的“欧洲复兴计划特殊资产基金”),或建立专门的金融机构(如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然后按照一定条件筛选合适的中小企业发放长期贷款。日本政府还通过成立专业性的政府金融机构如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和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团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对因陷于资金周转困境而面临倒闭的中小企业提供紧急低息贷款。
3、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的对策
在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实践过程中,由于我国财政、金融和小企业管理体制与西方发达国家有很大不同,因此,既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有益经验,又要根据我国社会经济特点,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3.1 中小企业加快自身建设,以提高综合竞争力
中小企业要摆脱融资困境,关键在于自身努力,克服先天不足,提高竞争力。在今后的中,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转变经营机制和管理模式,提高管理者和员工素质,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创新力度,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增强信用意识,提高资金使用率,提升企业的资信等级,实现从抵押贷款向信用贷款转变。
3.2 健全信用担保法律法规体系
立法机关应制定出全面系统的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的信用担保法,以规范信用担保行为中的各种问题。从目前实践看,对《担保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进行进一步修订,具体解决以下问题:中小企业的界定方法,专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担保人员从业资格、信用担保机构财务及内控制度、担保基金的管理制定中小企业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和贷款优惠措施,专业性担保机构法律定位、信用担保资金来源、损失补偿、监管职责等,使专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运作有法可依。
3.3 与银行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在担保业务中,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应该是在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形成分工协作的关系。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担保业务,相对降低了银行的信贷管理成本,提高了信贷资金的安全;同时,担保机构也通过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实现了自身的社会价值,贯彻了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因此,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国外的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建立的是风险分担机制。如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向金融机构承诺,当企业逾期不能归还贷款时,保证支付不低于90%的未偿还部分。英国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其金融机构分担风险的比例为70%,最高为85%。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在担保机构与银行分担风险的问题上,担保机构应承担较大的风险责任,而银行应承担较小的风险责任,即担保机构以承担70%~80%的风险为宜,银行承担20%~30%的风险责任为宜。
3.4 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