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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调控与信贷产品创新关系分析
发布时间:2013-6-28  阅读次数:410  字体大小: 【】 【】【
当前信贷调控的特点

 

  伴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与,我国信贷调控经历了一个不断改革和完善的过程,其中体现出的突出特点及影响值得关注。

 

  一是信贷调控体现出明显的逆周期调控思路。经济高速扩张时期,信贷调控采取相对收紧;经济明显放缓时期,信贷调控则采取鼓励政策。1998年以后这一特征体现得更为明显。当然,逆周期的调控方式与金融机构的利润追求及经营选择不完全一致,可能会促使其利用各种途径实现自身选择,从而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运作带来较为明显的影响,信贷产品创新即为其中的体现之一。

 

  二是对信贷总量的调控整体上由强制性要求走向市场化的自主安排。1998年取消信贷规模管理是分水岭标志,金融机构开始逐步自主制定并合理规划全年信贷投放。对各金融机构信贷总量的约束与引导主要为间接化窗口指导,与以往直接下达的计划管理方式存在本质区别。金融机构自主制定信贷规划的做法,既大大提升其自主经营理念与能力,也对金融机构其他业务的开展产生带动示范作用,信贷产品创新正是其自主经营能力增强的体现与相应产物。

 

  三是货币政策调控更为强调利率、准备金率乃至汇率等价格调控工具,数量型信贷调控方式逐步淡出。2006年以来,货币信贷调控方式多元化的特点更为明显,准备金率、利率、公开市场操作等工具运用更加广泛,汇率弹性随市场供求变化日益增强,以往主要依赖信贷总量调控的格局有所转变。尽管如此,信贷总量调控及其力度大小对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创新的影响仍然存在,这是当前信贷产品创新需要关注的调控背景因素。

 

  目前的信贷调控方式依然存在争议。直接数量型的信贷调控通过金融系统自上而下的方式,能在短期内产生较快成效;逆周期的信贷调控以拉动经济或抑制经济过热为出发点,在平抑经济金融过度波动上有合理之处。但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会受到一定影响;且数量型调控方式的长期实质效果仍值得置疑,金融机构往往利用业务的拓展,绕道产品创新规避总量调控要求,削弱调控成效。

 

  信贷产品创新观状

 

  按照不同标准,可对信贷创新产品作出不同区分。本文根据金融机构对原有信贷产品的变动情形,将信贷创新产品主要划分为以下三类:一是改进类创新品种。主要是指在原有信贷产品基础上,通过改变原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方式等环节,更好地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二是变更类创新品种。主要是指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业务及客户的需要,创设出全新的信贷产品。三是组合类创新品种。主要体现为对信贷业务品种与非信贷业务品种进行组合开发创新,使客户获得比单一信贷服务范围更为广泛的金融服务。

 



 

  近年信贷创新产品总体呈加速增长态势。2006-2008年,表外委托贷款及表外信托贷款年均增速分别达到32%和77%,而表内贷款年均增长仅为17%,期间表外委托贷款及表外信托贷款增长较快,与表内贷款增长相对放缓形成鲜明对比;2009年上半年适度宽松货币政策背景下,两者出现较为明显的变化,表内贷款高速增长,而表外委托贷款和表外信托贷款增长相对放慢。这种变化的联动性也表明,信贷创新产品事实上与表内贷款业务增长具有替代性,表内贷款业务一定程度上与表外委托贷款及表外信托贷款存在相互转换关系。

 

  在信贷创新产品规模日益增大的同时,其形式也越为多样化。仅从附表罗列的主要特色信贷创新产品可看出,大中型商业银行基本上有自身特色信贷创新产品,而小型的地方商业银行乃至外资银行、农村金融机构也逐步加入信贷产品创新及推广行列。但这些所谓的信贷创新产品尽管名称各有不同,同质化倾向却比较明显,所谓的“创新”也大打折扣。

 

  信贷调控与信贷产品创新的相互影响

 

  (一)信贷调控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信贷产品的创新

 

  一是信贷调控是影响信贷产品创新的重要外部因素。目前,金融机构经营运作中,利润追求及利润影响的主导因素越发受到重视。当前我国存贷利差总体仍保持较高水平。2003以来,一年期存贷基准利率的差幅总体保持在3个百分点左右,贷款业务仍是商业银行主要盈利来源,另一大主业——债券投资业务收益远低于贷款业务,而其他业务的拓展仍处于初步阶段,收益水平难以乐观。表明,1992-2006年,美国大型商业银行平均非利息收入占比从37.6%上升到45.8%,而我国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普遍低于20%。以工商银行为例,其2006-2008年非利息收入占比在10%左右,2009-2010年则为20%左右。正基于此,金融机构对包括中间业务在内的非贷款业务动力不足,而贷款投放意愿明显较强。这一因素对我国所有境内金融机构均存在较大影响,近年来逐步在我国拓展业务的外资银行亦不例外,外资银行在我国有接近90%的收入来自于利差收入由此,在非贷款业务盈利空间整体仍然不足的情况下,此类业务的快速很难单纯从金融机构自身行为解释,而往往是受到信贷调控影响。非贷款业务快速期间,往往对应贷款在高速增长后的相对收缩时期。2007年国内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为3.6万亿元,同期信贷类信托理财产品的发售规模与前者之比为0.032:1,2008年上半年全国新增贷款2.7万亿元,同期两者比例则上升到0.11:1,增幅达2.4倍。而2008年上半年恰是央行明确实行从紧货币政策时期,同期明显伴随融资类理财产品的持续升温。

 

  二是信贷产品创新在信贷调控背景下往往异化为表内外形式的转换。金融机构近年来的信贷产品创新事实上可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仅仅在信贷产品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方式等环节乃至产品本身方面推陈出新,在统计方面并没有脱离信贷范畴。另一类则已在形式上脱离信贷范畴,而成为另一类“新”的产品,但与信贷仍无实质区别,如部分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或委托贷款,目前的信贷产品创新主要为此种类型。而之所以需要在形式上作出某种改变,与商业银行存在规避信贷调控有关。采取这种模式,事实上金融机构与客户间仍保持间接的借贷关系,可继续维持盈利较多的存贷利差模式;同时由于形式上不属于贷款范畴,又可避开信贷调控在贷款总量方面的要求。在这一过程中,信贷产品创新成为重要环节,而借助于“创新”名义,金融机构业务也会显得更为合理恰当。金融机构不惜增加部分成本,将实质性的贷款转变为理财、信托、委托等表面化的非贷款业务形式,与信贷调控的作用不无关系。

 

  (二)信贷产品创新要求信贷调控作出相应改变

 

  信贷产品创新对信贷调控的影响较大,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这种影响所体现出的负面效应,这也决定了信贷调控须针对信贷产品创新作出相应改变。

 

  首先,银行创新信贷产品存在规避信贷调控目的。调控部门紧缩信贷是为了避免贷款快速扩张所产生的不利后果。贷款短期内大幅投放,一方面容易带来货币供应量的急剧增加,加大通货膨胀压力,另一方面也导致信贷资金通过多种渠道或经多个环节的流通,最终进入高风险的房地产市场、股票市场,博取更大程度的收益。无论何种结果,都会明显提高信贷风险,这也是信贷调控力求避免的后果。但信贷产品创新规避信贷调控的结果,无疑使信贷资金得以借助更为隐蔽的方式,继续实现意图的资金流向,信贷风险不可忽视;同时也会造成信贷统计失真,并降低货币供应量与宏观经济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削弱信贷调控效果。

 

  其次,规避信贷调控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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